(2)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建筑工程相關專業(yè)高級職稱;結構、機械、焊接等專業(yè)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20人,且專業(yè)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3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造價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焊工、油漆工、起重信號工等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50人。
近5年承擔過下列5類中的2類鋼結構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切割設備(多頭切割機或數控切割機或仿型切割機或等離子切割機或相貫切割機等)3臺;
(2)制孔設備(三維數控鉆床或平面數控鉆床或50mm以上搖臂鉆床等)3臺;
(4)超聲波探傷儀、漆膜測厚儀(干濕膜)等質量檢測設備齊全。
(2)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建筑工程相關專業(yè)高級職稱或一級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結構、機械、焊接等專業(yè)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10人,且專業(yè)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造價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焊工、油漆工、起重信號工等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20人。
近5年承擔過下列5類中的2類鋼結構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切割設備(多頭切割機或數控切割機或仿型切割機或等離子切割機或相貫切割機等)1臺;
(2)制孔設備(三維數控鉆床或平面數控鉆床或50mm以上搖臂鉆床等)1臺;
(3)超聲波探傷儀、漆膜測厚儀(干濕膜)等質量檢測設備齊全。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或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結構、機械、焊接等專業(yè)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6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8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造價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焊工、油漆工、起重信號工等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10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yè)績不少于2項。
注:鋼結構工程是指建筑物或構筑物的主體承重梁、柱等均使用以鋼為主要材料,并工廠制作、現場安裝的方式完成的建筑工程。